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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1放不放假...勞基法實行細則§23有規定該放假的紀
念日,沒放是因為各大企業老闆配合週休二日所作的行
事曆調移。SO大部份的行事曆比照公家機關行事曆(可
參考人事行政局的95年度行事曆)。
勞基法§30有規定雙周84小時,現在企業大多採週休二
日,SO事實上只有雙週80小時,那其他4小時跑去哪裡
了呢,其實就是時數的調移,調到週六去了。只是用哪
些假日去調,就要問公司的人事部門囉(比如說1/2和
3/29都要放的,為什麼沒放呢,也是因為調移了)。
另外有人說那為什麼有人週休二日,然後國定假日又有
放呢,因為,勞基法是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,只要
優於勞基法的,通通可以溜。SO有些老闆比較丫沙力,
什麼假都給,有些老問則不會。
PS.人事的毛病,一講就說不停...還沒說完呢...有興
趣的話,就鑽研勞基法或有空上上勞工局和勞委會網站
吧。

  • 路人甲 於 May 3, 2006 08:27 AM 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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